福建福日电子等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遭出具警示函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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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8月2日,福建证监局公告,对福建福日电子(以下简称福日电子)及董事会秘书吴智飞、财务总监陈富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福日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中,信息披露不准确,如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每股收益等相关信息。秘书吴智飞、财务总监陈富贵由于未能勤勉尽责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福建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反思并吸取教训,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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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8-3 08:19:08     查看全部 举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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